案件代理工作指引
一、资产包负责人的设置及工作:
每个资产包公司内部可根据情况设多名专职项目经理,主要负责资产包的全面业务,整合资产包的项目资源;推介资产包中的债权项目;联系资产包债权对外委托事项;指导外聘律师、人员完成委托工作;可作为代理人承办资产包债权案件。
二、案件代理工作的开展:
1、一般情况下,公司按每资产包分布的地区寻找当地律师合作代理,代理期限为半年至一年。有实质性进展的,可延长代理期限。
2、项目经理或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优先从资产包的挑选案件承办,公司同意代理的,可指定半年至一年时间的代理期限。期满后如无进展,承办人必须寻找当地律师合办,或公司认为需寻找合作律师的,公司亦可委托当地律师为代理人与原承办人合办。合办分工:聘请的当地律师负责开庭、与法院协调、沟通、跟进案件情况,理顺当地关系,推进案件进展;案件承办人协助合作律师开庭,推进案件,负责案件资料的草拟;线索、资料的提供等。
3、当地合作律师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优先考虑与之合作:
(1)熟悉案件所在管辖法院的律师、人员;
(2)判决书上原承办的律师、人员;
(3)拍卖行、评估所推荐的熟悉案件所在管辖法院的人员;
(4)当地律师群、离职法官群等有意向代理案件的律师、人员。
2016年11月18日